法律分析
会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如下:
1、当事人没有获得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更换、出售他人商标的;
2、行为人伪造、擅自制造、销售、变造他人商标的;
3、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上述行为均构成侵犯商标权。具体来说,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情形,而第六十条则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此类侵权行为的措施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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