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
【法律依据】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在法律上并不必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或登记。对于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情况,《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转让股东向公司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使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合同依然可能有效,但未变更登记的股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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