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1、
立案。指公安机关、
检察院发现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1)公案机关的
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
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
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
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
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
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
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
立案的理由,对此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
立案理由说明书》。
检察院认为不
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
检察院要求
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
立案。(2)
检察院的
立案。
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
检察院决定对案件
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
立案决定书。
检察院决定不予
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
立案通知书。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按照规定,侦查期限为2-7个月。(1)一般而言,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2个月;(4)对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已经延期3个月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2个月。3、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
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具体包括:①正在预备
犯罪、实行
犯罪或者在
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
犯罪的;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④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