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补偿
1、
征地补偿款不需要交
个人所得税。2、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
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
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
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的外交代表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