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但上市
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因此,如果
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则不得在回购期间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
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
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四)
股东因对
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
公司债券;(六)上市
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
公司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
公司的
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