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最高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可以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属于终审裁定。
3、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中国法律,刑事案件的申诉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其中包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也接收和处理来自全国各地的申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意味着案件会重新审理,而是通过法院和检察院的复查程序来审查原判决是否合法、公正。申诉成功后,法院可能会重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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