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划分,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全部责任:是指某一方当事人完全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 主要责任:是指某一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其过错程度较大,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3. 次要责任:是指某一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其过错程度较小,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4. 同等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其过错程度相当,均应当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5. 无责任:是指某一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不应当负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减轻责任。 6. 双方均无责任:是指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双方均应当减轻或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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