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3、楼板属主体结构部分,开发商承担永久的保修责任。
4、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三倍赔偿的情形,主要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的装修材料和设备的问题。具体来说,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装修材料和设备是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质量问题三倍赔偿的规定并不普遍适用于所有房屋质量问题,而主要针对的是装修材料和设备的欺诈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房屋质量问题三倍赔偿的情形,该法主要针对的商品和服务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消费品和服务。对于房屋质量问题,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提供不合格的装修材料和设备,消费者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里的赔偿责任并不直接等同于三倍赔偿,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
对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消费者有权退房,并且开发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但是,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三倍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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