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
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
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
中国企业
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
破产申请权,但债务人申请
破产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
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
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
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
破产。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
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
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采用
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
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
营业执照,公民的
身份证或
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
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应当提交
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
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
法院提交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
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
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