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
破产申请的,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
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出。人民
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
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
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
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
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交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
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
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二条人民
法院裁定不受理
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第十四条人民
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
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