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
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
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
行政复议申请自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