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公司不发工资怎么维权?
可以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在劳动关系中遇到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况,首先应该确认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有相关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协议。
其次,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不发工资的具体原因,看看是否有解决的可能性。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资纠纷问题。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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