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人民
法院裁定不受理
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
法院裁定不受理
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人民
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后至
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