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补偿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补偿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补偿搬迁费用;补偿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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