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定履行期限借条,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随时履行,其诉讼时效应当从当事人要求履行或者进行履行时,如果有履行准备期的则从准备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计算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通常是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此类借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具体来说,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是,出借人在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有权拒绝,并且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借款人拒绝还款,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诉讼时效已经启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长时间内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比如催款、提起诉讼等),可能会影响其最终的胜诉权。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出借人在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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