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
保证金形式
取保候审的,
保证金的起点金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综合以保证被
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情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条件等情况,确定收取
保证金的数额。【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