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
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n对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