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逮捕案件的刑事证明标准是:1、每个证据都要查证属实,并且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这是整个案件符合基本证据确凿的基础和前提。2、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证据之间的矛盾能够合理排除。3、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4、只有被告人口供(包括共犯口供一致的)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批捕。5、全案证据必须形成体系,能够完整地证实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实现整个案件“基本事实清楚”。6、
犯罪嫌疑人不供或翻供,只要其他基本证据确凿的,应依证据批捕。审查批捕部门的干警在审查批捕案件中,要具有起诉意识,把审查的重点放在对证据的审查、分析、运用上。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用证据进行论证、分析,切实查清是否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该
犯罪事实是
犯罪嫌疑人所为,注意把握好证据的证明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
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
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