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里的“二年”是指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二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超过行政处罚时效,行政机关将不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超过了行政处罚时效,行政机关仍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时效,执法人员应当停止进一步的处罚程序,转而考虑是否通过其他方式纠正违法行为或减少其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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