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否判决婚姻无效?
起诉离婚不能宣告婚姻无效,起诉离婚应该是判决是否准许离婚。而宣告婚姻无效是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才能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婚姻关系的有效性,即是否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并不直接涉及婚姻是否有效的问题。婚姻无效是指婚姻自始无效,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双方在结婚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比如双方或一方已婚、近亲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等。如果离婚诉讼中发现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简单的判决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无效和离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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