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夫妻财产中的
公司股权,一方是
股东,另一方不是
股东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分割:(一)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
股东的配偶,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
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
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
公司股东;(二)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
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
财产进行分割。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
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
公司股东。【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应当经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
股东同意转让的
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
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