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检察院批准逮捕和
刑事拘留的主要区别如下:(1)
刑事拘留的职能机关一般是公安局派出所管辖,(小部分职务
犯罪的属于
检察院管辖);逮捕的职能机关是
检察院,
检察院批准逮捕。(2)
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
刑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这个阶段被
刑事拘留的人可能构成
犯罪。逮捕是已经由公安调查清楚,基本构成刑事
犯罪,由公安向
检察院申请,
检察院核实了批准逮捕,这里表示基本有罪了。(3)
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4)
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
犯罪、实行
犯罪或者在
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
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四)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