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
(1)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在决议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其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再次,关于对外担保的程序,公司法要求担保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公司法还规定了对外担保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甚至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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