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
1、买卖双方签订《
商标转让
合同/协议》。2、
商标持有人办理
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
商标申明公证书》。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
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4、
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5、
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
商标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
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
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
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
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
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
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
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
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