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起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的所得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所以,对于抵押之后新建的房屋,抵押权人不可以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银行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处理拆后重建的新房。这通常取决于新房的价值、重建的合规性以及新房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如果新房的评估价值符合银行的要求,并且重建过程遵循了所有必要的法规和程序,银行可能会同意处理该新房的抵押事宜。
不过,具体情况需要与银行沟通确认。银行可能会要求提供详细的重建计划、工程预算、房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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