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
事故赔偿调解。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
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发生医疗
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
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