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哪些情形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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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

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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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以下情形下无效:

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 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 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6.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不合格的;

7.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8. 利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9. 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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