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怀孕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允许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不被羁押在看守所内,而是由其本人提出保证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诉讼保障制度。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 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
取保候审的申请一般是向作出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条件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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