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浙江醉驾量刑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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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11

1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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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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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驾)的刑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即危险驾驶罪。根据该法条,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量刑的具体标准,浙江各级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驾驶的车辆类型、驾驶的时间和地点、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因素。

例如,若血液酒精含量较高、驾驶的是营运车辆、在特殊路段或时间段驾驶、造成了交通事故或严重后果、或者被告人有其他从重情节的,可能会依法从重处罚。反之,若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可能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具体到浙江省内,虽然各地法院可能会有一些微差异,但总体上会遵循上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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