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为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
1. 一般规定:阐述了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列举了包括但不限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侵犯商业秘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贿赂等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
3. 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职权、程序等。
4. 法律责任:规定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以及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5. 附则:包括法律的解释权、施行日期等。
该法旨在通过规范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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