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提交:
1、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设立集体户口通常是指企事业单位为员工集中办理的户口登记。在北京,设立集体户口一般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单位需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符合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设立集体户口的条件。
其次,单位需要向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等。
之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该单位设立集体户口,并分配集体户口页。
员工可以通过单位向集体户口页上添加自己的信息,从而实现集体户口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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