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刑事
犯罪中
取保候审的办理:1、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代理人、亲属向办案单位书面提出申请;2、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的,应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
保证金;3、公安机关对其予以执行。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
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
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
犯罪嫌疑人采用。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
中国的
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
保证金,担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
法院二审期间,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
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
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同时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串供,不得毁灭证据,以便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