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寻衅滋事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会批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符合批捕条件则一定会批捕。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若是情节轻微只能算作一般违法行为,不会予以逮捕。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3、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不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检察院通常不会批准逮捕。批捕的决定通常是基于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标准。寻衅滋事是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而是属于其他违法行为或者只是民事纠纷,那么检察院一般不会批准逮捕。
不过,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判断。如果行为严重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检察院也可能批准逮捕。
在任何情况下,具体的法律适用和批捕决定应由专业的司法人员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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