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无期徒刑减刑由谁办理:1、原由高级人民
法院初审、上诉审或依法复核,并制作法律文书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案件,其减刑、假释仍由高级人民
法院办理。2、中级人民
法院和基层人民
法院判决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案件,其减刑、假释可由中级人民
法院办理。3、中级人民
法院和基层人民
法院判决的死缓案件,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应由高级人民
法院办理;以后再由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减刑时,可由中级人民
法院办理。4、教工作团委批准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是由中级人民
法院或基层人民
法院判决的,其减刑、假释可由中级人民
法院办理。【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