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的从犯应该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环境污染案中的从犯处罚,通常依据具体国家或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来执行。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从犯的处罚一般比主犯要轻。具体来说,如果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以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处罚时,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从犯的具体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从犯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其悔罪表现等。因此,对于具体的从犯处罚情况,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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