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环境污染损失费用是指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清理费用、修复费用、生产损失、健康损害等。具体费用需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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