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他们所代表的当事人、案件性质以及辩护内容上。
在民事诉讼中,辩护人通常被称为代理人或律师,他们代表的是原告或被告,案件性质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如合同纠纷、财产继承等。民事诉讼辩护人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准备诉讼材料,参与庭审,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法律论据。
而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代表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案件性质涉及犯罪行为的追究与惩罚。刑事诉讼辩护人的任务更加复杂,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必须遵循严格的刑事程序,有权对证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同时可以提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法律论据,包括但不限于提出被告人无罪、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
此外,刑事辩护人还有权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与被告人的近亲属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还可以在判决后代表被告人提出上诉。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辩护人和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角色虽然都是为当事人辩护,但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他们的职责范围和关注点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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