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审判、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以及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的一种制度。
羁押状态下是否能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那么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由相关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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