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工程款是不能异地提起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工程款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工程款纠纷,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建设工程所在地。因此,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了其他法院管辖,那么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选择向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需要证明该争议属于该地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或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该管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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