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淘宝
到易趣享受交易的乐趣,到淘宝网用最少的钱淘最好的宝贝,这在国内已成为当前的一种流行时尚。我国已有1/4的中小企业涉足电子商务。而根据Forrester和IDC研究公司以及联合国贸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到2006年全电子商务将达到12800多亿美元。轻点鼠标,浏览页面,即可洽谈生意,获得高薪或投资机会,这种交易方式的优越性彰显无疑:便捷、高效和成本低廉。但是人们在轻松享受这种交易的同时,发现虚假广告、网络欺诈、域名争议、侵犯着作权、损害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纠纷充斥着媒体版面和周围的生活。电子商务中急骤增多的形形色色的争议、纠纷若得不到及时解决将大大损害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争议,增强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企业、政府共同关心的话题。而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nlineDisputeResolution,以下简称ODR)为这一难题提供了较好的思路,E-bay总部已设立了专门的ODR部,ODR的专着也已经开始摆上了Amazon网站的新书架。
一、ODR为何物——ODR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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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R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全部或主要程序的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总称,主要包括在线仲裁(OnlineArbitration)、在线调解(OnlineMediation)和在线和解(OnlineNegotiation)等方式,仅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文件管理功能,程序的其他部分仍用传统离线方式进行,不属于ODR范畴。ODR将网络资源充分引入到争议解决方法中来,网络资源具有下列三种新的因素:利用全球任何地方的人力资源、电脑处理程序以及实现信息交流传播的电子速率传输,这就使ODR可以在任何国家、聘用任何国籍的仲裁员或者调解员、通过任何语言解决争议,具有快速、费用低廉、便利等网络空间争议解决所需要的各类重要价值因素。在网络虚拟世界,ODR对于建立互联网中的信赖关系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实现双赢的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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