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能。
【律师解析】:按照民诉法规定,应该向被告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法院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离婚案件原则上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或者下落不明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当事人都不在住所地居住,经被告同意,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跨区审理通常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并且需要被告同意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存在。因此,并非所有的离婚案件都适用于跨区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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