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可诉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主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具有可诉性。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后,确定事故责任的一种文书,其本身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提出,由法院进行审查并最终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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