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解除;
2、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解除,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单位依法与其解约等。4、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民法典中,并没有专门针对“事业编制合同”的规定,因为事业编制合同通常属于公职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特定类型劳动合同,这类合同的解除需要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法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法典劳动合同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之间解除聘用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协议解除: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 事业单位解除: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般需要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3. 工作人员解除:工作人员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对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等特定情况,工作人员提前解除合同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都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合同解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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