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期限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申请复核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申请复核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交通事故现场照片或者视频等证据材料。
提交材料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在六十日内完成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申请只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部分,不包括交通事故事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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