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检验的期限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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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检验、鉴定委托的期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2、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对结论有异议的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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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Yyyyyy

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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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检验的期限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中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涉及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等,期限可能会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上述期限的规定有助于确保交通事故调查的公正性和及时性,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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