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赔偿,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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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ban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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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2、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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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沁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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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处理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具体的赔偿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但一般会参考受害人的户籍、年龄、被扶养人的数量和年龄等因素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赔偿二十年。如果受害人的年龄超过六十岁,则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丧葬费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支付六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则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人数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来确定,但各地有一些大致的指导标准。

处理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则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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