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如下:
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主体是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公司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二、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风险提示:异议股东当在股东会决议之后的60日内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购买其持有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通常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未分配利润或者连续六年盈利但未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股东对该决议投反对票的。
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异议股东应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进行股权回购的谈判。如果在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能达成股权回购协议,则异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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