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贷款支付方式采用国内信用证。
2、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
3、开证行受理业务向通知方开立。
4、通知方收到证后通知卖方。
5、卖方收到证后,按证条款规定发货。6.卖方发货后备齐单据,向委托收款行交单。7.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将全套单据邮寄办理。
办理国内信用证的基本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开证申请:买方向卖方银行(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说明信用证的开立要求。
2. 审查:开证行审查买方的资质、信用状况以及交易背景,决定是否同意开立信用证。
3. 开立信用证:如果审查通过,开证行将根据买方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卖方银行(通知行)。
4. 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审核信用证的条款,确认无误后,向卖方通知信用证的内容。
5. 出单交单:卖方准备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如发票、运输单据等,交至通知行。
6. 审单:通知行审核单据,确认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7. 交单议付:如果单据合格,通知行将单据交至开证行,开证行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货款。
8. 履约:买方收到货物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支付开证行信用证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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