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这是对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和虐待,往往是因为家庭中的一些琐事、小事产生的。家庭成员间的争吵打骂往往是在气头上,由于是一时的冲动所为。3、在这种情形下,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做一些说服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消消气,冷静下来,多考虑纠纷的严重后果。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可具体负责此类行为的劝阻和调解工作,其具体工作范围、程序可依《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4、民事救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2.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3. 向妇联、社区等组织求助,获得相关的帮助和支持。
4. 如家庭暴力导致伤害,可以向医疗机构寻求救治,并要求保存相关医疗记录作为证据。
5. 如果家庭暴力导致严重后果,受害者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6. 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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