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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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因此,如果向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困难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3、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4、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5、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可以个人申请,也可以由双方共同的来委托,一般是由当地的医学技术鉴定部门进行处理,在申请时就需要先提交申请书,再者就是相关的证明材料,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众所周知,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医疗机构和患者,因此,这个医疗鉴定费也理应由他们双方出,但是,究竟是应该由患者支付,还是医疗机构支付,或他们二者各负担一半呢?成都合同纠纷律师请您细看下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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